一、定義
1. “ ZY” 指致遠速遞有限公司及其特許經營商和代理商。特許經營商的名錄可以登錄致遠國際速遞網站進行查詢;
2. “快件”指依據運單所列并由ZY決定渠道進行運輸的任何文件類或包裹類物品;
3. “不能承運的快件”指
屬于國際航空運輸協會(IATA)和國際民用航空組織(ICAO)以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或組織所規定的有害物品、危險物品,以及屬于禁運或限運的物品 ;
未能按照有關海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的物品;
ZY認為不能安全、合法運輸的物品(包括但不限于:動物、現鈔、不記名可議付票據、貴重金屬和礦石、火器、彈藥、人體、色情物品和非法的麻醉藥品 / 毒品)。
二、發件人同意由ZY全權負責運輸路線和運輸方式以及運輸過程中的中轉口岸
三、收件人拒絕支付運費、關稅及其它費用, ZY對快件有置留權。如在ZY通 知期限內收件人仍不支付欠費,ZY有權處理快件,亦可向發件人收取
四、 發件人必須保證:
1. 必須在運單的指定位置準確寫明貨物的品名和海關聲明價值;
2. 快件包裝牢固,并加貼上標簽,保證在正常情況下適合搬運;
3. 快件不是“不能承運的快件”;
4. 發件人須遵守適用于運輸的所有法律、法規及規章制度;
5. 提供ZY運輸和清關所需的證明證件。
五、ZY有權在未事先通知收、發件人的情況下對快件進行開封查驗
六、 不可抗因素
對于超出ZY控制范圍的原因而導致的損失或損害, ZY不承擔責任。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:自然災害,如地震、龍卷風、風暴、洪水、大霧;戰爭、空難或禁運等不可抗力;快件固有的缺陷或特性(無論ZY是否知曉);暴亂或民間騷亂;非ZY工或與ZY員工沒有合同關系的人員的作為或不作為,如發件人、收件人、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等。
七、索賠原則
1. 任何索賠必須在ZY接受快件后的30天內由發件人以書面方式向ZY提出,否則ZY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。
2. 任何關于丟失或損毀的索賠要求只有在付清ZY運費后才予以處理。索賠金額不能從支付給ZY中的運費中扣除。
八、運費到付業務
1. 如果發件人要求運費到付,則必須在運單中明確注明“運費到付”,否則將一律視為運費預付;
2. 若收件人拒付到付運費,發件人需保證支付此運費。
九、華沙公約
國際快件遺失或損毀的賠償根據《華沙公約》有關規定理賠,包裹類快件按發件人提供的形式發票上申報的海關聲明價值賠償,但每票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100美元。
十、ZY的任何員工或其他任何人沒有權力修改以上任何條款,或以ZY的名義作任何承諾。
十一、ZY條款是發件人和ZY共同遵守的條款。將貨物交給ZY代理后,表示發件人已經全部接受以上條款。